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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举救助老人反遭巨额索赔,正义何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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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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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17日,在广东江门,一名快递员李师傅在驾驶三轮车派件时,注意到远处的一位老年人摔倒在地。出于关心,他迅速驶向老人,发现其鼻部有已经凝结的血迹,意识到老人受了伤。李师傅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,并在救护车到达前耐心守护在老人身边。待急救人员和老人的家属赶到后,李师傅协助将老人安全送上救护车,并全程陪同前往医院。在老人的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时,他仍然留在医院,悉心看护老人,甚至在接下来几天持续询问老人的恢复情况。然而,几个月后,老人的家属竟然将李师傅告上法庭,要求索赔总额高达9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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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调查发现,事故发生地点并无监控录像,且李师傅的三轮车并未留下明显的碰撞痕迹,无法证明其与老人的摔倒有任何联系。在医院时,家属多次询问老人是否为快递车所撞,老人始终否认。法院经过综合证据,认为不足以证明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因此没有支持家属的赔偿请求。

显而易见,证据如此明确,老人本人也否认被撞,家属却依然坚持索赔,这是否可能构成对李师傅的诬告?根据刑法规定,诬告罪主要指的是捏造事实意图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,与民事索赔无关。虽然虚假诉讼罪也存在,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只有在捏造民事关系,或虚构纠纷的情况下才会上升为刑事责任。此案中,法院并没有指控家属故意捏造事实,因此,还不能简单认定他们的行为为虚假诉讼。

李师傅是否可以反控名誉侵权也同样艰难。即使败诉,通常不会构成名誉侵权,且家属可以辩称他们相信老人是被撞的。2018年,浙江金华曾有类似案例,一名年轻人救助摔倒的老人,反而被指为肇事者,最终经过监控证明其无辜后,他决定起诉对方,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条款,最终以和解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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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师傅在事件中获得的,只是他原本应有的清白。而他所经历的,却是长达一年多的诉讼困扰、作为被告的压力、配合调查所需的精力,和承受的各种不快。虽然他所在的快递公司和法务团队站出来支持,但这种资源的依赖并非每个人都能拥有。假如最终证明李师傅并无责任,那么为证明自己清白所付出的所有成本应由谁承担?如果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,任何人都可以将他人拖入漫长的诉讼,而败诉后只需承担诉讼费用,那么人们势必会做出怎样的选择?

《民法典》第184条明确规定,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这一“好人条款”本是为了保护那些勇于施救的人,但却无法帮助他们分担证明无辜的高昂成本。当救助者只能默默吞下漫长诉讼所带来的精疲力竭和委屈时,社会的公信力与人心又会走向何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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