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9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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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1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了一次重要的常务会议,会议的一个核心议题是审议并通过《基金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。会议指出,“必须切实增强基金会的公信力。”公益慈善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占据重要地位,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、推动共同富裕以及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。基金会作为这一事业的重要体现,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。根据定义,基金会是指由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财产设立的非营利法人,旨在开展公益活动。公益活动的范围涵盖了救助灾害、帮助贫困群体、支持残疾人等,同时也包括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各项社会公益事业。截至目前,民政部发布的《2025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》显示,我国共有基金会9769个。此外,中国基金会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,预计到2024年,我国基金会的总收入将达到1391亿元,年度支出总额为1200亿元。基金会通常可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,公募基金依据募捐区域又可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。基金会的发展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、促进公平及增强公民参与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。现行的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存在22年,其内容涵盖了基金会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、组织结构、财产管理、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。尽管条例发挥了显著作用,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公益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基金会的管理面临新挑战。一些问题逐渐显现,如发起人责任缺失、内部治理不完善、公益活动不规范及信息透明度不足等。为了应对这些问题,民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,提出了包括强化发起人及负责人的责任、完善登记制度、规范组织结构及财产管理等条款在内的新措施。该修订草案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的章节,要求基金会定期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、年度工作及财务报告、募捐及项目情况等。此外,强化了对基金会的监管,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。截止2025年4月,征求意见稿共收到超过380条有效反馈,经过认真研究后,民政部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并推动其修订工作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审议通过,标志着条例修订迈出了重要一步。会议上还特别强调了公信力的建设,提出要加强基金会的公信力,进一步规范管理,完善各项制度,健全内部管理机制,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,发挥多部门的合力,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。